2024年4月2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哈密市某豆業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污水處理站內污水井硫化氫氣體濃度達到30.7ppm,該公司未對該污水井等有限空間進行辨識,未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未按規定在有限空間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處理結果: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一條的規定。哈密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定》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公司違法行為分別裁量、合并處罰,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處人民幣0.7萬元的罰款,對該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人民幣0.1萬元的罰款。
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面,企業往往存在諸多不足,尤其是在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的監測上。針對這一問題,瑤安硫化氫報警器憑借其高靈敏度傳感器技術,能夠快速、準確地監測環境中硫化氫的濃度,并在超標時及時發出警報。該硫化氫報警器不僅具備靈活的通訊方式,如LoRa和WIFI無線傳輸,還具備IP67級別的防塵防水能力,能夠在復雜環境中穩定運行。其超標聯動功能可與通風設備等聯動,有效預防中毒事故的發生。
對于企業而言,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氣體檢測報警儀器是落實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的關鍵措施之一,而瑤安硫化氫報警器無疑是企業保障作業安全、避免類似事故發生的可靠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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