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紹
2024年11月27日,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收到《關于交辦大氣攻堅交叉督導瀘州組幫扶檢查點位線索的督辦函》及相關線索材料,“威遠某項目存在的問題:1.該場地正在施工作業,圍欄上噴淋系統已打開,但圍欄下霧炮機停放未使用。2.施工場地進出口未見洗車池和洗車設施。"執法人員經現場核查,線索情況基本屬實,執法人員于2024年12月9日進行立an查處。
處理結果
四川省內江市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執法人員對當事人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立an調查,經查,A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威遠某項目未采取有效防塵降塵措施,違法行為屬實。執法人員固定了當事人違法證據,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當事人沒有提出陳述申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主動積極予以改正、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積極配合調查,威遠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款800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時清運,或者未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的。
案例意義
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可實時精準監測PM2.5、PM10等關鍵參數及環境數據,并實時上傳數據,便于監管。其自動加熱除濕功能,增強了抗干擾能力,確保數據準確可靠。一旦監測數據超標,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系統可聯動噴淋、霧炮進行降塵,實現智能高效治理。此外,HT-DS200泵吸款揚塵在線監測系統還能與環保監管平臺對接,廣泛適用于工地、礦山、道路等揚塵治理場景,助力提升空氣質量,保障居民健康,為環保監管提供有力支持,有效減少揚塵污染,推動環境持續改善。
來源:內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版權歸原作者所有